一、按照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重庆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制订和落实普遍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并监督邮政企业实施,依法监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二、组织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方案,加强对邮政业务种类、服务资费、服务网点、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提高邮政服务水平,保障邮政服务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重庆地区邮政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制定特殊服务的具体方案,并协调实施;保障邮政企业特殊服务政策的落实;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监督邮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基本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及邮政收费项目标准,负责邮政延伸、附加服务等邮政服务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查、报批、备案工作;负责与市物价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对邮政的支持。
五、审定本地区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审定纪特邮票图案设计选题报批工作。
六、充分发挥公众媒体、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加强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处理邮政服务质量投诉的有关事务,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督促邮政企业妥善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七、负责重庆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网点设置、撤消审批和管理。为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八、负责邮政企业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业务审批。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负责人:李苏 办公电话:86886909